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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人能否打工呢

发布时间:2025-12-0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60岁以上务工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劳动关系认定难:如62岁工人在原单位工作却未签书面协议、未缴社保,一旦发生工伤或欠薪,用人单位可能主张为劳务关系,不承担工伤赔偿或经济补偿。
2、劳动法保护缺失: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老年务工者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权益,维权难度大。
综上,60岁以上务工者若未明确用工性质、未签书面协议、未缴社保,合法权益可能面临较大挑战。建议提前做好法律安排,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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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务工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有明确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司法实践中,若60岁以上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关系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用人单位与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60岁以上能否务工,需结合是否实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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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60岁以上务工问题时,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处理方式:
1、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岁但未办退休手续、未领养老金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保护。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务工者无法领取养老金,仍需承担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责任。
3、协商一致继续用工:双方可协商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性质及权利义务,这种情形下处理更灵活,但需注意合同条款合法性。
这些特殊情况直接影响用工关系性质、权利义务归属及争议处理方式,建议处理前充分评估并咨询我为您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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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60岁以上务工问题时,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
1、误认为60岁以上一律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法律未禁止60岁以上继续工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未签书面协议致维权难:许多老年人务工未签书面合同,发生争议时难以证明用工性质及权利义务关系。
3、忽视证据保存:未保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工作证等重要证据,会在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您正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尽快联系我,我可为您详细咨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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